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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0-01-26 11:11:19 打印 字号: | |
  办公室:负责本院文书、档案、会务、接待工作;人民陪审员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负责办公现代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政治处: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群团工作。政治处下设干部科,负责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组宣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工作;教育培训科,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

民一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民二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民三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派出法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立案庭: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庭: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的执行事项。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本院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司法统计工作。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的事项,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车辆的保障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及保障。
责任编辑:平谷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