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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建议受到区司法局高度重视
作者:民一庭 张翠萍  发布时间:2010-01-26 17:0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谷法院针对审理的多起群体性纠纷案件中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问题,向区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引起该局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区司法局向我院复函表示,已根据司法建议的要求,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2009年,平谷法院审理了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共计200余件。上述案件中,凡是有律师积极配合、协助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大多数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60.98%;即使经过判决,在律师的前期工作下,当事人也大多服判息诉,凸显了律师的特殊优势。为此,平谷法院对区司法局提出以下建议:一、对在群体性纠纷诉讼调解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二、在核定律师个人法律援助量时,可以将办理一定数量的诉讼调解案件作为衡量的指标,更好地调动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三、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进行调解技巧方面的培训。

  区司法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回函表示该院的司法建议很好,对开展新时期的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该局领导和主管律师工作的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以下落实措施:一是大力表彰在群体性纠纷诉讼调解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二是继续探索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衔接制度;三是进一步指导律师全面履行律师工作职责,增加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指导律师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和律师行业的整体优势,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调处工作;五是加强律师队伍的科学管理,以“三拥护”和“三维护”为重点,加强律师执业为民思想教育,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胡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