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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三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作者:办公室 李 扬  发布时间:2010-01-27 16:48:15 打印 字号: | |
  2009年,平谷法院围绕辖区中心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成效显著。

  一、服务于骨干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一是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注重利益平衡,妥善化解纠纷。如通过解释法律政策和沟通协调,顺利审结了涉及旧城改造、土地开放利用等案件,为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司法保障。二是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在新城开发、骨干路网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我院院庭领导多次参加党委和政府联系会,提出司法建议,参与制定预案,协查纠纷隐患,开展诉前调解,促进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快审快执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件,为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服务于农村经济、沟域经济发展。一是妥善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该院提出的“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项对策”,受到了区委领导的重视。二是妥善审理涉及旅游项目开发的案件,促进了“旅游富民”战略的深入实施。三是及时调处涉及农业设施建设的案件,如对蔬菜大棚建设、养殖小区建设有关纠纷的解决,方便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致富。四是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案件,促进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服务于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纠纷的妥善解决。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院受理的与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某些案件如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大幅增长。合同纠纷案件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57.4%,劳动争议案件增幅最大,同比增长82.4%。为使这两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我院注重调和解决纠纷,合同案件调撤率达64.5%,积极维护了和谐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劳动争议案件则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动员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尽力维系劳动关系,使“两难”变为“双赢”。
责任编辑:胡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