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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将巡回审判与送法下乡相结合效果好
作者:贾青民  发布时间:2010-05-24 10:35: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谷法院王辛庄法庭法官在村委会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在庭后耐心为村民讲法析理,受到村民一致好评。

  原告宋某夫妻二人与被告刘某夫妻二人系同村居民,刘某夫妻俩饲养的小宠物狗窜入宋某家里,将已卧床休息的宋某夫妻咬伤,宋某夫妻诉至本院要求刘某夫妻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000余元。

  鉴于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饲养动物致人伤害事件在农村较为普遍,审理案件的贾青民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耐心查明事情经过,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并在该村村委会进行了现场开庭。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焦点查明事实,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结合法理人情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同意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为旁听村民讲解《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认真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倡导大家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

  此次巡回审判和送法下乡相结合是平谷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尝试,对实现案结事了、提高村民法律素质,构建和谐乡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张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