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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能动司法上门为身体残疾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
作者:于思涛  发布时间:2010-06-17 17:2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谷法院法官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上门为身体残疾的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以实际行动落实“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文某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9年10月12日19时20分,文某搭乘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贾某驾驶的“夏利”牌小型轿车相撞,致文某急性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颞枕叶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肠破裂、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文某住院52天,支付医疗费3.7万余元。经鉴定,文某的伤残程度属Ⅸ级。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文某经济困难,承办法官指导文某申请先予执行,并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其医疗费1万元。在送达裁定书时,承办法官又向保险公司说明了文某的实际困难致使该公司尽快履行了义务,解决了文某的燃眉之急。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又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换位思考,体恤受害人的处境。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保险公司很快依判决向文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近6万元,司机贾某也把全部赔偿款6400余元送至法院。

鉴于文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冒着酷暑亲自到文某的暂住地,把赔偿款送至其手中。得到赔偿的文某心情特别激动,连声说“谢谢人民法官,谢谢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