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案件的大幅增加,我院在调研如何提高审判效率时发现,送达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现有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问题。如直接送达,当事人为了躲避诉讼甚至采用从原住地搬出、改变住所地等方式,导致无法找到受送达人。留置送达因见证人“不愿得罪人”,不愿到场见证而难以成功;邮寄送达又存在非本人签收问题;而公告送达产生的公告费用需由当事人先行承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和时间上的诉累,当事人有时较难接受。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予以缓解,提高了工作效能。
一是为提高直接送达的成功机率,通过拨打114查询台、调取户籍管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途径多渠道寻找送达地址。对受送达人故意躲避送达的,则打破常规工作时间,灵活送达。
二是扩大协助工作层面,尝试不同见证方式。在送达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的优势,因势利导,联合他们为送达工作提供帮助。遇当事人拒绝签收时,用拍照或摄像的形式,客观准确地记录下送达过程,作为留置送达的法律依据。
三是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调,强调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工作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适时对特定的邮递员组织培训,尽量减少无效送达的情形。
四是对于当事人因公告送达工作产生的不理解,认真倾听、及时释明,耐心疏导,防止给后续的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近日,我院商事审判庭的干警利用下班时间,对故意躲避的当事人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现场送达及夜间突击送达,每次送达时间持续2-3个小时,使得包括供暖、物业、借款类案件在内的200余件商事案件的诉讼材料得以顺利送达,为这些案件的有效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