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苑撷英
感悟法官的职责
作者:万里宏  发布时间:2011-01-10 15:12:32 打印 字号: | |
  刚刚开始办案的我,一切都在摸索中,譬如法官在执行和解中的地位,这不但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现实问题。

  每个案件都有其自己的特点,具体到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因交通肇事应赔偿给申请人五万余元,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王某逃往外地,多年音信全无。2009年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回乡的消息后将其传唤到庭,欲对其进行教育。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还款,但被执行人支付首笔款项后拒绝支付。2010年9月,案件刚转到我手中,申请人刘某之妻及其父就来找我,向我陈述案情,希望我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看得出刘某一家淳朴、善良。虽然生活艰难,刘某还等着钱做手术,却依旧宽容,当年若不是王某及时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或许性命不保。所以即便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已过,只要刘某愿意还钱,他们仍然放弃部分款项,按原和解协议执行。了解案情后我传来王某,积极做他的工作,王某承诺一个月内还清案款,但期限届满前王某突然反悔,希望刘某再少要点。通过两次接触,刘某一家对我已相当信任,刘某之妻来征求我意见,我知道如果我回答可以,案件可以立即结案,省却了许多麻烦,但是刘某一家利益将会受损,我不能这样辜负他们对我的信任,所以我说我会再做做王某工作。我再次联系到王某,陈述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坦言,改变主意,主要是来自于家人的压力,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按时足额将案款还清。基于我对王某的判断,一方面王某两次承诺确实出于真心,其有能力还钱,只是受到家人的压力而改变主意;另一方面,王某也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对方能再少要点钱。所以,如果没有足以威慑他的筹码在手,王某很可能再次爽约。期间我已做了充足的准备,一方面我认为王某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曾外逃数年,司法拘留对他一定具有威慑力,另一方面我查找到了王某的工作单位,一旦司法拘留对他不起作用,将采取措施冻结其工资。王某果然再次爽约,我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时其家人着急,拿着钱来了,但却以钱不够为由,仍然希望申请人少要点。刘某之妻再次问我意见,这次我犹豫了,拘留人手续繁杂,万一拘留不管用,再去冻结工资,此案还得再耽误一些时间才能结,保不准期间会出什么意外。庆幸的是,当我看到刘某家属信任的眼神时,我坚持住了,我不能为便于结案,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为维护审判权威,避免执行法官以势压调、以拖压调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执行阶段只能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是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一方面,执行和解往往意味着申请人做出让步。另一方面,有些案件确实需要申请人做出让步才能维护其最大利益,法官基于负责任的态度也希望申请人能接受自己的意见,所以难免参与其中。但是现有法律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无法保证法官在这个过程中不为私利左右而始终保持中立、善意,惟有依靠法官的自律与职业道德。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等各种考核指标的压力,迅速结案成为法官们追求的最大目标。此案再次提醒我,法官的责任重大,结案不是目的,每个执行案件都是一张法律白条,背后或许是一个悲伤的故事,或许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我们的职责不仅仅是结案,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张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