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准确填写地址确认书,对于解决诉讼文书送达难、提高送达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院随机抽查43件案件中的100份地址确认书进行调研发现,在实践中虽然受送达人填写了地址确认书,但是存在各类问题导致诉讼文书无法有效送达的有23份,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地址相互混淆。部分地址确认书中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地址与代理人、代收人的送达地址混同,在受送达人信息栏中直接填写了代理人的地址信息,特别是受送达人为单位时,填写的受送达人地址与代收人地址完全相同,丧失了填写代收人地址的意义。
二是信息缺项漏项。有些地址确认书中受送达人填写的地址信息不规范,经常适用简称、惯称,导致司法专邮无法妥投,多以“原址查无此人”、“地址欠详”退回;或者受送达人仅填写送达地址,没有填写联系电话或者邮政编码,调研中还发现有7份地址确认书填写的电话号码存在位数多位或漏位问题,导致电话号码失效无法打通。
三是字迹潦草随意。有些受送达人填写的地址信息字迹潦草,并且随意涂改令人难以辨认,一字之差导致无法准确投递。
为了提高地址确认书的功能与效果,我院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工作:
一是完善地址确认书的格式与内容。在采取规范的制式表格基础上,我院在地址确认书中还增加了受送达人的其他联系方式、签字声明、日期等项目,并在被面详细载明适用地址确认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加强地址确认书的指导与释明。在受送达人填写地址确认书时,告知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意义、填写不准确信息或者拒不填写的法律后果。书记员当场指导当事人逐一填写地址确认书,避免漏项,并提示当事人使用工整字体清晰填写有效的地址信息及联系电话。
三是注重审查及时补正。审判人员及时审查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内容,一旦发现存在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与受送达人或代理人进行确认,并要求受送达人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