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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暴雨前快速执结两起排除河道妨碍案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杜尚研  发布时间:2012-09-06 17:08:3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25日,我院执行一庭、二庭赶在北京市暴雨来临前,快速执结两起村委会申请执行排除村内排水河道妨碍案件,为当地村民解除了暴雨再次来临时的排水隐患,确保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生产安全。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梨各庄村内原有一条宽约10米的南北向河道用于全村向外排水,但居住在该河道下游东侧的被执行人邢某在宅院西侧河道内垒建了一道北部宽四米、南北长二十七米、南部宽三米的石墙并在石墙内铺垫了土石,住河道西岸的被执行人徐某亦在其临河道一侧铺垫土石,致使河道变窄。2012年7月21日,北京发生特大暴雨,由于被执行人将下游河道变窄,村内排水不畅,致使雨水漫至街道,所幸未有房屋垮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近日,北京又将有持续的强降雨发生,鉴于上次暴雨的情形,峪口镇政府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排除,指示梨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务必在下次暴雨来临前消除隐患。

  2012年7月25日,梨各庄村村民委员会持法院生效判决要求邢某、徐某二人将堵塞河道的石墙及土石予以清除。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林在听取了执行局局长杨晓军的汇报后作出明确指示:“雨水无情,一定要赶在暴雨来临之前将河道内的妨碍排除干净,确保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月25日下午,杨晓军局长带领执行一、二庭干警前往执行现场进行勘察,当场制定了执行预案。峪口镇政府及梨各庄村委会亦积极配合,为强制执行提供了施工车辆及人员。下午3时许,执行干警在杨晓军局长的指挥下,按照预先部署,正式启动了强制执行工作。当晚8时许,经过5个小时的奋战,堵塞河道的石墙及土石已被全部清除,河道再次畅通。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每名干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圆满地完成了此次任务,得到了当地政府及村民的一致好评。

  这两件案件的执行,再次展现了我院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和心系群众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我院为“幸福平谷”建设保驾护航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杜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