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民一庭李扬法官同时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被称赞“公正无私、尽职尽责”,“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公而忘私”。
2009年8月14日,被告北京大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原告曲阳县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华为M地块肥槽回填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进行结算。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时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3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牵涉到农民工问题,李扬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后又反复、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被告认识到农民工兄弟之不易,认识到企业在盈利的同时更要担负社会责任,原告也认识到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降低了心理预期。最终,在李扬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73万余元。
原告对李扬法官公平公正、尽心尽责审理案件,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表示感激,特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