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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作者:张淼  发布时间:2013-04-01 16:29:3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在农村,人们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我院人民法庭共审理案件269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52.6%,人民法庭结案率高于全院民事案件结案率0.5个百分点。我院立足实际,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

  一是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我院依据各法庭辖区内人口数并参考上一年度收案数等因素,合理配备法官人数;协调安排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的比例,实现资深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分配经验丰富的书记员负责立案工作,并实行法庭立案人员与法官定期轮岗。

  二是发挥审判管理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我院在各法庭均设置了诉前调解工作室;严格按照《平谷法院案件汇报、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的事项逐级汇报,同时规范汇报的参与人员、提纲笔录等事项。我院金海湖法庭2012年全年无一延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三是加大法庭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我院通过多种途径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及影响力,将每次开庭作为一次普法宣传活动,“走出去”——通过巡回审判、法律讲堂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廉政监察员到法庭旁听,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与调解;“多角度”——联合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进行普法宣传,参与制定乡规,提高群众自我约束能力和法制意识。

  四是完善法庭便民举措,切实解决群众难题。法庭定期选派法官为辖区内法律工作者及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探索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方式;金海湖法庭选取涉及残疾人监护和养老问题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受到村民的关注和热议;峪口法庭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利用中午和傍晚休息时间到田间送达法律文书,受到当事人赞扬。
责任编辑:张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