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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春节期间到当事人家中送温暖
作者:宋艳凤  发布时间:2014-02-18 09:04:53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导致身体严重损伤,急需二次手术。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二万余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春节期间,我院执行二庭庭长路小锋、承办法官王春明考虑到申请人黄某某家庭困难,二次手术费急待解决,特到申请人黄某某家中送去救助款2万元,并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希望此款能缓解燃眉之急。申请人黄某某及其家属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深切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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