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天津、河北三家高院共同签订的《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及平谷法院牵头与蓟县、三河、兴隆四地法院签订的加强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实施细则,该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实践异地执行新模式,积极与异地法院进行沟通,取得良好的效果。近日,该院执行局通过与三河市法院执行局紧密配合,成功拘传一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成为四地法院签订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细则后联合执行第一个案件。
该院受理张某申请执行方某民间借贷一案,要求方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二十四万元。方某住所地位于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在本案民事审理阶段,方某未到庭应诉,该院依法缺席判决。在执行阶段,该院经查询未发现方某的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去黄土庄镇查找被执行人方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也未到庭。该院决定对其进行拘传,申请执行人李某也表示可以找到方某,希望法院将方某拘传到法院。
方某所在地黄土庄镇栲山一村虽然距离平谷城区仅十几公里,但因其地属河北省,该院前往执行属于异地执行,异地拘传有很多限制,这样势必影响执行力度,影响执行工作效率。为此,该院执行局决定对此案采取跨区域联动机制执行,执行局长张久新带领执行一庭庭长王桂革及承办法官前往三河市人民法院,与三河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孝雷进行沟通,共同制定了执行方案。后李局长指派三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镇奇与该院承办法官一起执行。经过多次查找,终于在三河市一茶馆发现方某下落,承办法官及时与三河法院张庭长联系,张庭长带人先行到了执行地点将方某控制住,该院承办法官也带领法警及时赶到,三河法院将方某交给该院,该院将方某带回。方某被带回该院后,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讲明如果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方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案外人陈某提供担保,方某分两次将案款还清。
通过此次联合执行,使该院执行法官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该院牵头与蓟县、三河、兴隆法院签订的执行联动协作细则所带来的执行便利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同时通过此次联合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是一种震慑,对他人也起到法治宣传的效果,为以后跨区域联合对案件进行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