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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通过四个规定落实司法责任制
作者:刘晓娟  发布时间:2016-10-25 10:39:02 打印 字号: | |
  10月17日上午,平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审委会委员参加,讨论并原则性通过平谷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意见》《关于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的规定》《关于建立法官会议制度的规定》《关于院长、庭长办案的规定》等四个制度规定。

  上述四个规定,是平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高院相关文件规定修订而成,分别从保障审委会活动和议事规则制度化,促进院长、庭长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行为规范化,建立并发挥法官会议等相关审判辅助制度的功能,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与会委员皆认真审议和讨论四个规定,后一致性通过这些规定。

  祖院长表示,当前全院面临的审判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全院更应坚定信念、团结一心,打好年底结案攻坚战,并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同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切实落实司法改革各项要求和具体部署。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王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