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自2014年3月11日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以来不断总结探索,逐步建立起“七位一体”的诉前调解工作体系,即领导高度重视、先行建章立制、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诉调对接、加强沟通协作、借力广泛宣传,通过该体系有序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保证了该院诉前调解在数量、效率、效果方面的大幅提升。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提供坚实保障。平谷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作出《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获得区委领导重要批示,极大地鼓舞干警工作热情,并为诉前调解工作指明方向。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从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切实加强保障。
二是先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为使诉前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平谷法院制定《诉前调解工作流程》、《诉前调解操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详细规定诉前调解的具体流程,并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和《诉前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守则》,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指引。
三是优化人员配置,发挥专业优势。目前该院配备有5名调解人员,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法院在编人员1名、返聘法院退休干警2名,均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另有平谷区教委退休干部兼法院陪审员1名和退休社区工作人员1名,均熟悉法律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结合5位调解员专业特长,该院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其专业优势。结合个人熟悉领域分配具体案件,有效提升调解水平。
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该院诉前调解室调解案件原为民商事案件。2016年年初诉前调解室贯彻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加调解类型,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引入诉前调解,进行诉前协调,缓解立案登记制引发的案件量冲击”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为践行“平谷路径”3.0版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做出实质努力。人民调解员不断思考总结,逐渐形成具有平谷特色的“调解八法”,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实现了调解“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五是完善诉调对接,畅通化解渠道 。该院建立了“调”“立”“审”无缝衔接机制,即诉前调解中,发现案件复杂、难以化解的,尽快立案;发现需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紧急情况的,立即进行立案、审理并采取相关措施;立案后,调解员将调解中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记录在册,对承办人进行必要、适度提示;对于身份关系确认等少数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立即立案并由承办人出具调解书,进行快立快结。
六是加强沟通协作,增强调解合力。该院以诉前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辖区内多个职能部门有效联动。与社区、司法所、工商局消保科、工商局合同科等部门建立起固定工作联系;加强行政调解,与辖区内平谷工商分局召开联席会,搭建行政调解中心,双方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消费者权益和合同纠纷行政调解意见》;积极推进行业调解,与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北京平谷支公司召开会议协商涉保险纠纷的联合调解,共同制定《涉保险纠纷联合调解实施意见》。
七是借力广泛宣传,提升诉调认知。为将诉前调解工作理念及优势尽可能广泛地向基层群众进行传递,该院借力《北京日报》、《平谷报》、北京广播电台、平谷电视台、官方微博等多种媒体多方式对诉前调解优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提升诉前调解的认知度,力求让这种高效、经济、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能更广范围更大作用得发挥其“过滤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