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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发布时间:2017-09-04 14:51:49 打印 字号: | |
  一、民商事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平谷区的下列民商事案件由平谷法院管辖(不含知识产权类案件):

(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上述地点在平谷区的一审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由我院管辖。

  三、行政案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上述地点在平谷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平谷法院管辖。

四、执行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故,上述地点在平谷区的执行案件由平谷法院管辖。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