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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4 14:58:03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为方便您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费用交纳的计算方法介绍如下:

(注:以下为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方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

一、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万元以下

 

50

1万—10万元

0.025

-200

10万—20万元

0.02

300

20万—50万元

0.015

1300

50万—100万元

0.01

3800

100万—200万元

0.009

4800

200万—500万元

0.008

6800

500万—1000万元

0.007

11800

1000万—2000万元

0.006

21800

2000万元以上

0.005

41800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

不涉及财产分割

15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3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75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

 

六、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

七、申请费

1诉讼保全费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30

1000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2. 执行申请费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万元以下

 

50

1万—50万元

0.015

-100

50万—500万元

0.01

2400

500万—1000万元

0.005

27400

1000万元以上

0.001

67400

 

3.其他申请费

申请类型

交纳办法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案件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 行政赔偿案件。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