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为方便您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费用交纳的计算方法介绍如下:
(注:以下为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方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
一、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额(元) |
1万元以下 |
|
50 |
1万—10万元 |
0.025 |
-200 |
10万—20万元 |
0.02 |
300 |
20万—50万元 |
0.015 |
1300 |
50万—100万元 |
0.01 |
3800 |
100万—200万元 |
0.009 |
4800 |
200万—500万元 |
0.008 |
6800 |
500万—1000万元 |
0.007 |
11800 |
1000万—2000万元 |
0.006 |
21800 |
2000万元以上 |
0.005 |
41800 |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
离 婚 案 件 |
不涉及财产分割 |
150元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
3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750元 |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元
六、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
七、申请费
1.诉讼保全费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额(元) |
1000元以下 |
|
30 |
1000元—10万元 |
0.01 |
20 |
10万元以上 |
0.005 |
520 |
2. 执行申请费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额(元) |
1万元以下 |
|
50 |
1万—50万元 |
0.015 |
-100 |
50万—500万元 |
0.01 |
2400 |
500万—1000万元 |
0.005 |
27400 |
1000万元以上 |
0.001 |
67400 |
3.其他申请费
申请类型 |
交纳办法 |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元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交纳400元 |
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案件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八、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 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