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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四化同步”速裁法 助力民商审判“快车道”
作者:吴心  发布时间:2018-01-10 14:47:29 打印 字号: | |
  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平谷法院2015年至2017年新收案件逐年攀升,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平谷法院一审民商事收案9887件,一审民商事结案8879件,导出4543件,导出率46%;调解成功1832件,调解成功率21%;速裁结案1293件,速裁率15%。面对当前审判工作现状,平谷法院认真研判,在立案登记快捷化、速裁案件类型化、审理案件批量化上真抓实干,打造“四化同步”速裁法,缓解法官审判压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为民商审判打造一条“快车道”。

  一是诉讼服务,多措并举便民化。平谷法院高度重视速裁工作,制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与速裁工作办法(试行)》,详细规定速裁具体流程,为速裁工作提供指引;完善服务措施,立案大厅设置休息区、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对于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诉讼退费手续;及时发布诉讼信息,提供文书格式范本、诉讼指南等信息,供当事人参考;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及时告知速裁程序的权利义务,尽量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诉前。

  二是繁简分流,层筛过滤专业化。为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平谷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机制,涵盖立案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庭简案快审、普通业务庭难案精审等内容,秉承“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专案专办”的工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审判瓶颈。案件在立案阶段针对繁简程度及类型化不同,进行甄别分流。适宜诉前解决的分流到诉前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不宜诉前调解但适合速裁的,以及人民调解员经过调解仍无法处理的案子分流到速裁庭处理;既不适合诉前调解也不宜速裁的,以及速裁法官在速裁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速裁裁决的分流到普通业务庭处理。

  三是沟通协作,整合力量机制化。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家事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建立调解程序前置机制、立案分流机制、调解与速裁衔接机制,全面助力“调”“立”“审”三个程序阶段无缝衔接、横向联动、信息共享,确保诉调对接效率、效力和效果。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平台,就完善速裁衔接机制进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速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要素审判,创新模式高效化。平谷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试水要素式审判模式。探索庭前由司法辅助人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强化当事人规范表述诉讼要素,自主表达诉讼请求,将无争议的事实前置固定。庭审中法官不再按照以往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来划分阶段,而是按照案件相关的要素确定庭审顺序。庭审时对双方无争议的事项不再主持举证及辩论,而着重于查清双方存在争议内容,简化法庭调查程序。庭审结束后,法官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格式制作判决书,围绕案件具体要素,紧扣庭审认定的事实依据,简明扼要的辩法析理,大大缩短文书制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平谷法院该类案件主审法官年人均结案近五百件,一审服判息诉率100%,各项审判指标在全市同类业务口中排名靠前,审判绩效呈良性上升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