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队”成员、金海湖法庭副庭长朱政法官在该院大法庭开展示范观摩庭活动,此次观摩庭组织区委党校“2018年平谷区科级干部培训班”近60余名学员参加旁听。
此次观摩庭选取的是农家院饭店经营租赁合同一案,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一农家院饭店租赁给原告经营。2017年9月19日,平谷镇人民政府下发《农家院灶台拆除工作方案》,决定拆除农家院的餐饮灶台、土炕等。原告认为灶台、土炕被拆除后,就失去了农家院的特色,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上述情形属于双方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风险违约金10 000元。
此案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朱政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答辩意见,并组织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法官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及双方辩论意见,公正合理运用法律,当庭口头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判决结果以理服人,通过这堂生动的“普法课”,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智慧,受益匪浅。
此次示范观摩庭是该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之一,以“公正、诚信、友善”为主题,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示范团队的成员以专业、规范的司法行为,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做诚信友善自强互助的文明平谷人”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点滴之间融于执法办案意识之中,在平谷大地形成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