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刑一庭庭长郑淑君作为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平谷区首例代替考试罪一案。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郭某让其朋友陈某(另案处理)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证C1科目交规考试。案发后,检察院对被告人未批准逮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有多次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对其判处了实刑,待案件生效后,该院将对其收监执行,以达到震慑代替考试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不良风气,深刻警示参加考试人员务必遵纪守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