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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落实五项举措深入推进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工作
作者:岳冠华  发布时间:2018-12-04 09:43:00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切实发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平谷法院落实五项举措,深入推进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夯实制度规范。平谷法院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制定了《平谷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实施细则》,在适用案件范围、出庭程序、经费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细则》的有效指导下,一年来,平谷法院共有证人出庭7人次、鉴定人出庭2人次、专家辅助人出庭1人次、侦查人员出庭2人次,出庭率较之往年有了明显提升,也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实现了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

二是研讨调研,总结固化经验。为促使审判人员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办案水平,平谷法院定期组织专题交流研讨,学习新法新规、学习兄弟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先进做法、分析讨论典型案例,从而转变审判人员的固有思维模式,调动干警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并不断提高干警的能力水平。同时,平谷法院还积极组织干警针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出庭率较低的问题开展调研,做好基础数据、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撰写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2017年,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上,平谷法院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以《依法推进庭审实质化 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为题,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大会做了经验介绍。

三是技术支持,确保证人安全。为打消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确保出庭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平谷法院对证人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的保护措施。庭审前,仔细核实旁听人员及证人身份,及时排查可疑人员,在刑事法庭为证人设置专用通道供证人通行;庭审中,充分利用证人作证室,对需要给予遮挡容貌、变音等特殊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证人等人员给予特殊保护;庭审后,做好跟踪保护,证人作证完毕后由专门人员护送,确保证人安全离开,并联系公安机关对出庭人员采取密切关注等保护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共识协作,畅通沟通渠道。为取得相关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平谷法院定期联合区公安分局、检察院等部门召开专项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成了多项共识。第一,在三机关分别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方便随时沟通联系;第二,明确通知相关人员出庭的具体流程,保证不会因为由谁通知、通知哪个部门等程序性事项而延误庭审;第三,明确侦查人员不依法出庭会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侦查人员出庭时的着装、语言规范等具体要求;第四,明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保护方式与责任,要求各机关把好自身关口的同时,确保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等人员不因出庭而遭受危险。

五是宣传报道,引导公众认同。为扩大证人出庭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平谷法院将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活动中,增加“公民作证权利义务”知识板块,向听众讲解公民负有的作证义务以及证人作证后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出庭作证将承当的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认同此项制度,愿意出庭作证。同时,平谷法院还会依托庭审资源,对依法公开审理的伪证、妨害作证、打击报复证人等反面案例,采取视频、网络直播、开公开庭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报道,扩大教育宣传面,让公众通过庭审更直观的了解作证的意义、不依法作证、妨碍作证的法律后果等等,引导证人积极履行作证义务,依法、有效参与庭审。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王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