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平谷法院内挖潜力、外求联动,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率先与平谷区监察委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通过纪检监察方式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惩戒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效果显著、特点鲜明:
一是双向互通,信息共享。平谷法院与平谷区监察委于2017年5月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建立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机制。平谷法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可将案件线索、相关证明材料移送平谷区监察委处理,区监察委通过纪检监察的手段和形式协助法院敦促有关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监察委需要调查、调取被执行人违纪违法的证据材料时,区法院予以积极协助。
二是定期反馈,精准惩戒。为更好地推动联动惩戒机制落地,平谷法院与区监察委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案件承办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注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对于身份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特殊被执行人给予圈点关注,对其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及时上报执行指挥办公室,由指挥办统一审查并定期移送区监察委进行处理。区监察委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定期向区法院反馈。
三是固化成果,合力宣传。为巩固该项联动惩戒机制的成果,切实发挥机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惩戒威慑效应,平谷区法院与区监察委注重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对联动惩戒机制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宣传,并获得强烈反响。
据统计,该项联动惩戒机制运行以来,平谷区法院已向区监察委移送17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其中2人已经区监察委作出处理,其中1人因自动履行完毕有关法定义务,建议乡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另1人因尚未履行有关义务给予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