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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夜间独行需小心,谨防身旁可疑人
作者:岳冠华  发布时间:2018-12-07 08:55:58 打印 字号: | |
  2018年2月某日晚22时许,被害人贾某某下班后独自行走在步行街西侧某处,被告人于某某见被害人一人独自行走,采用抱头、捂嘴等方式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个手提包及手机等财物抢走。经鉴定,贾某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200元。

法院审理

依照我院《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于某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示

夜间出行,一定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单身女性,切勿衣着暴露并携带贵重物品,尽量和他人结伴而行,不要选择在在光线黑暗及人员稀少的道路行走,因为不法分子往往在此选择作案。遇有可疑人员,要快速走向人员密集处,必要时可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