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自然风光秀丽,矿产资源丰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些宝贵的矿产资源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为了谋取暴利,李剑(化名)等人,私存大量爆炸物品,采用破坏性手段在平谷区非法采矿,造成了周边环境资源被破坏,多名采矿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在辖区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了恶劣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剑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等多个罪名,对李剑等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数万元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数百万元。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实现非法采矿的目的,行为人通常会私自储存大量的爆炸物,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如果在采矿过程中造成了人员的伤亡,行为人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面对不法利益的诱惑,要坚守底线,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一句口号,需要每位公民参与其中,用实际行动守护好平谷区的绿树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