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雷(化名)是平谷区某村的一名村民,先后因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等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过刑罚。在2012年刑满释放后,张小雷不是想着如何勤劳致富,而是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何军(化名)等人到平谷区某河套处非法采砂。后经鉴定,张小雷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雷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特别严重。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张小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提示】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