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合法合理的信访是上级机关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但是,少数犯罪分子却利用国家给予公民的这一权利,假借“信访”之名,行犯罪之实。平谷区周军(化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军在非法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通过广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前往区民政局、镇政府等处实施围堵、滋扰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致使上述单位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军滥用信访权利,假借信访之名煽动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干预、对抗基层政权,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对被告人周军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的有关诉求,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不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作为围观群众也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犯罪分子煽动、蛊惑、利用,要时刻明辨是非,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