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审查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20年2月3日—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审查地点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南楼(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南门)。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结合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本单位设定的职位条件,重点携带以下材料: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
1、网上打印的公共科目考试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籍信息;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
6、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局)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8、在校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单;
9、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10、京外院校毕业的北京生源考生,还应当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应当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能说明服役经历的材料。
(三)京外高校考生
对于京外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获奖励证书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审查工作于2020年2月5日下午17:00结束,请参加审查的考生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2)2020年2月5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2、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