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李建伟法官采用独任制在“北京云法庭”线上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程序案件。
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分歧。被告五六年前自原告处购买货物,后在2016年为原告出具了欠条。但当时被告保留欠条首联,仅将复写联交给原告。因时间过长,原告所持复写欠条上的字迹已经消退。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和利息损失。被告称欠条首联在其搬家过程中丢失,现原告所持复写联字迹已无法辨认,并以具体欠款数额无法核实为由不同意原告诉请。审理中,原告申请对该复写欠条的字迹进行技术复原。鉴定机构对该欠条进行技术处理,并就欠条中所写的具体内容出具了鉴定意见。因鉴定耗时较长,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李建伟法官研判后,认为本案属于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情形,虽已进入普通程序,但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独任审理的要求。为了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减少人员接触,阻断传染风险,同时为了贯彻繁简分流改革精神,李建伟法官决定对该起案件开展线上庭审,并采用独任制审理进行审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本案采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能,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