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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四个坚持”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作者:许博威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3:03 打印 字号: | |

       平谷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新“四个坚持”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完善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坚持全面实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告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对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严格遵循指派辩护律师制度,对开庭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担任辩护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被判处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是创新审判模式,坚持合法利益最大保护。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见面、做好社会调查工作,做到庭审有的放矢,确保庭审质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利用圆桌审判,邀请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注重法庭教育,发挥庭审效果。坚持正确把握涉未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被告人从重处罚,与未成年人被告人区别对待。坚持探索家事审判融合之路,逐步形成具有平法特色的审判思路,有效利用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在审理抚养、抚育、健康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纠纷时,采用简化送达流程、快审、快结等方式,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入托、入学的户籍障碍,医疗资金开支与筹措,生产、生活恢复等具体问题,及时、充分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巩固审判效果,坚持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承担市高院涉少民事社会观护试点工作,在实现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成功探索出了社会观护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的新路径,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等方面,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构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新途径,对因协议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约定不合理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向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并得到积极回复,并在该处设立温馨提示牌。注重判后效果,对未成人犯罪出狱后生活、家庭情况进行判后回访,了解未成人矫正改造情况,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新生活。

  四是丰富宣传形式,坚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握“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与团区委等部门合作,举办心理讲座、亲子活动等,与平谷区行为矫治中心、福利院等公益机构开展共建活动,提升法院群众满意度;与北京电视台、平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合作,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呼吁全社会对涉少审判与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以“校园暴力”、“安全知识”、“预防犯罪”等题目赴平谷中小学校做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学校学生及家长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引导未成年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王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