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经营着一家婚庆店,隔壁就是刘某的理发店。2016年1月30日上午9时,陈某与刘某之妻李某因为点小事发生了口角,相互辱骂起来。李某气不过,就打电话报了警并给自己的丈夫刘某也去了电话。大约10点左右,刘某手持一个花圈摆放在了陈某婚庆店门前,花圈的挽联上写着“破鞋必死”等恶劣话语。放下花圈后,刘某开始辱骂陈某,“陈某你就是只破鞋,你不要脸,你…….”在婚庆店前摆放花圈,本来就十分“扎眼”,在加上刘某辱骂陈某声音很大,不一会引来很多群众围观。尤其见到挽联上的话语,不少人开始议论开来……“你看上面的话没?”“难道……”
陈某见状,立刻出门欲将花圈移走,不料被刘某推倒。陈某再上前夺花圈时,结果遭到刘某殴打,后来围观的群众一看不好,赶紧拉架,陈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陈某经常做噩梦,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调查与处理】
平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刘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买花圈就是为气气陈某,给她找找晦气,挽联上写的是“破鞋必死”,故对刘某所持买花圈是为祭奠其岳母而非侮辱陈某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刘某在其妻子与陈某发生口角后,在陈某门店外长时间辱骂陈某,为达到侮辱陈某的目的购买花圈摆放在陈某的门店外,写了辱骂陈某的挽联,并在陈京利上前阻拦时殴打陈京利,引起众人围观。刘某侮辱陈某方式恶劣,情节严重,对陈某的人格构成了严重侮辱,势必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现陈某要求刘士海赔礼道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刘某侮辱陈某情节严重,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应当给予赔偿。刘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对其辱骂以及造成其名誉损害,故对于刘某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名誉系他人就其品性、德行、名声、信誉的社会评价。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刘某为了一时之气,向陈某送花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俗公德,对陈某的人格构成了严重侮辱,势必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刘某应该向陈某道歉。刘某侮辱陈某行为情节严重,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应当给予赔偿。
【典型意义】
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但双方应尽量和气解决,本着友善文明的方式去化解,不能使用侮辱、诽谤等语言评价他人或者采取不文明的行为来发泄情绪。“花圈”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象征着死亡,将这样一个东西送给他人,触犯了人们心目中最忌讳的东西,对人的心里伤害是很大的。如果双方存在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报警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不是用代表死亡的“花圈”摆放在对方门面前,尤其对方还是婚庆公司。这样做的后果可能就造成了侵犯对方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事实,是需要承担相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的。该起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指引公民正确行为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