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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天实施的《新刑诉法解释》要关注这6大亮点
作者:许博威  发布时间:2021-02-28 09:51:2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今日起施行,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相比,做了实质性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新刑诉法解释》的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有哪6大亮点吧!

  亮点一:增设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的专章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吸收“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新刑诉法解释》中专设“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共12条,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作出明确规定。《新刑诉法解释》除了对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重点等作出规定外,特别对量刑建议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明确了将认定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犯罪的法定刑、类似案件的刑罚适用等作为审查判断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此次《新刑诉法解释》对认罪认罚案件审理增设专章规定,更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持续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二:增设缺席审判程序,有效保障缺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共11条。细化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中止审理案件的缺席审判、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等相关问题,提高了缺席审判程序的可操作性。缺席审判案件中,被告人近亲属有权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有效保障了缺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三: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对于必须出庭作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这些都极大减少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此外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职能延伸,对于有关单位未尽到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发送司法建议,要加大未成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亮点四:增设被害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庭审诉讼规则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被害人人数众多,涉及成百上千人,且被害人不限于特定省市,一些案件被害人甚至全国范围均有,严重影响审判效率,被害人全部参与庭审显然不符合实际也没有必要。《新刑诉法解释》吸收司法实践经验,借鉴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等原理,规定被害人众多的案件,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亮点五: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律师助理可以出庭参加诉讼

  《新刑诉法解释》对律师辩护权做了进一步细化及保障,明确了值班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明确了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查阅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新增规定明确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上述规定进一步为律师履职提供了保障,进一步保障了辩护权,也有助于被告人获得更充分、有效的辩护,同时也有利于律师助理的职业成长,为律师行业的发展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亮点六:明确死缓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完善死刑案件审判审判程序

  区别于2013年刑诉法解释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此次《新刑诉法解释》将死刑案件都列入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不再区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执行,并且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也应当开庭审理。今后被告人被判处死缓的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更有助于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障死刑案件质量。

   《新刑诉法解释》的施行,不仅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也重申了以审判为中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理念。

    赶紧一起学起来、用起来吧!


 

 

 

 

 
来源: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黄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