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带给我们萌发的草木,也带来了诚信与责任的拷问。随着3.15的到来,这里有一份《消费者维权指南》请你查收~
“3.15”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该主题具有三方面含义:一是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二是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三是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
“三倍、十倍”到底怎么赔
01.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所有消费者权益纠纷,是一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是特别法。当消费者因食品有关的问题发生纠纷时,特别法优先适用。
02.关联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3.法条解读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受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即可。但若是由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欺,则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
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只是受到欺诈,商品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其注重的是诚信原则。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保护的是最基本的人身健康。
04.相关案例
小明通过线上购物平台向甲公司购买了一瓶某品牌洗发乳,支付价款166元。该洗发乳在网页上宣称“纯绿色配方、丰盈发感、防脱固发,有效促进头发再生”。经核查,该洗发乳没有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只是普通化妆品,并不具有特殊用途。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退还货款16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小明的诉讼请求。
05.裁判要旨
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
向“霸王条款Say No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
“先签收后验货”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
与本公司无关”
“本店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消毒餐具收费”
“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
我们在消费时都希望能物美价廉,但如果遇到“霸王条款”,请记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果断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维权途径
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我们的解决途径有: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