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团队王富菊团队成功化解一起行政扣押行为案,被告归还原物,原告当即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袁某诉称2017年被告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将原告的两辆挖掘机扣押,并放置于某停车场中至今未归还,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归还挖掘机。接到案件后,王富菊法官发现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扣押行为系被告实施,但是在联合执法中被告镇政府是负属地责任的。王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该案化解的可能性,即刻与被告联系,询问是否存在该扣押行为,时经多年该挖掘机是否仍存在,并探讨该案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被告经调查,发现某停车场内确实存在两辆挖掘机,王富菊法官带领团队立即前往停车场进行勘验检查,经过多番调查询问,原告提供的发动机型号等信息都能和现场的对上,最终确认该两辆挖掘机系原告于2017年被扣押的那两辆。王富菊法官再次与被告沟通,经过多番努力,双方就该案达成共识,并就后期可能引发诉讼的问题一并进行调处。被告归还挖掘机,原告当即撤诉,该案成功实质性化解。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大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力度,助力区域社会治理,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