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扬现场督促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齐各庄村委会与被执行人刘某排除妨害一案,刘某与齐各庄村委会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期已届满,按照协议规定,刘某需将位于齐各庄村的厂房、办公用房及所属用地返还给申请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在三十日内腾清租赁场地并交付给齐各庄村委会。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未按判决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本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刘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依法腾退租赁场地,但是被执行人以场地大杂物多不好清退、政府拆违涉及赔偿等为由拒绝腾退。
经查,需腾退场地为一汽车维修厂,使用面积3460平方米,自2008年租赁以来一直用于汽车维修保养等,其中部分厂房还转租给其他租户。考虑到该厂房内设备较多、拆除清理周期较长、租赁情况复杂,经与申请人齐各庄村委会负责人沟通,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限期腾退的公告,并向刘某阐明腾空杂物返还租赁场地对双方都有利。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之下,被执行人刘某答应两个月内将杂物腾空。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顾忌和担忧,审时度势、果敢决定,成功化解纠纷,在场人员对执行法官一心为民的精神表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