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到了,爸爸妈妈们是不是在苦恼该给孩子准备什么节日礼物呢?
今天,小编也为他们准备了一份法治大礼,那就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一下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在呵护小朋友健康成长方面提供了哪些法律保障和法律指引?
问:
家中老人年岁大了,无法长时间照看孩子,父母又要外出务工,可以委托邻居照看孩子吗?
需要慎重考虑。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法官提示:
作为家长,要抛却把孩子留给家中老人,只管汇钱不管关爱的错误认识,即使不在孩子身边,父母也要经常和孩子、老师进行联系,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用常态化的联系织就一张彼此惦念、互相关心的亲情纽带,减少孩子出现孤独、偏激等问题,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
问:
学校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经常向和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还威胁他们如果告诉别人的话,吃不了兜着走,低年级学生很害怕,应该怎么办?
别担心,遇到这种事情要及时告诉老师,让老师对那些欺负同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如果还是找你麻烦的话,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与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官提示: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更有甚者是有些学校只注重升学率而偏废了安全管理,为校园突发事件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们要从思想意识入手,在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也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联防共治工作体系,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更应予以特殊保障”。现如今,学校周边有一些小吃店,但是这些小商店也会销售一些“三无”产品或者是“五毛”食品,针对这一情况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法官提示:
区域监管局应当以学校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先后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的体系,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戒和预防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守护食品安全防线。
问:
暑假即将来袭,“神兽”在家,免不了抓起手机玩游戏、看直播、去网吧,情绪高涨的时候钱也像流水一样花出去了,这可咋办?
发现孩子无节制的沉迷网络世界,家长应该先从自身角度找问题,是否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心理的压抑和郁闷无处释放?还是因为自己手机不离手,导致孩子跟风效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官提示:
孩子的教育重在平时,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多花些时间来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互动,增进双方之间的感情,让孩子可以合理分配时间。
好了,今天的法治小课堂就讲到这里,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希望小朋友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下,能够拥抱一个金色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