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平谷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执行、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对一起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的执行活动。
关于北京某服装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田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某服装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田某某经过民事审判后自愿达成和解。北京某科技公司、田某某应在租赁合同法定解除后,支付北京某服装公司房屋租赁费70万元,并限期腾退涉诉房屋。
但,被执行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田某某不仅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而且擅自将涉诉房屋租赁给不同的案外人,个别案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涉诉房屋内放置了大量机器设备,并开展相关生产工作,直接采取强制腾退会给善意的案外人造成严重损失;同时,由于机器设备及原材料等物品数量繁多,腾退工作亦存在极大的困难。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本案执行,平谷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司法拘留15天,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对于被执行人留存在涉诉房屋内的办公用品及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拍卖。对在涉诉房屋内的次承租人,平谷法院于宝灵专委将其加以甄别,对恶意承租的采取强制执行,将其物品予以强制腾退;对善意承租的,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其权益影响,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与善意案外人重新达成了租赁协议,做到了双方满意。通过上述一系列执行活动,本案腾退工作终告结束。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执行过程中需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