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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 拆除是否含“清运”? 法官实地解纷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2-10-26 08:55: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谷法院执行局张启如法官亲自驱车前往平谷区鱼子山,监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后续进展,确保执行到位。

董某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董某以该公司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专业机构检测,平谷法院认定该公司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该公司拆除已建部分并对原告予以相应退赔。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终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仍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原告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案件后,张启如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谈话,当事人之间矛盾僵持不下,就判决书中“拆除”是否包括“清运”理解上存在分歧,且被执行人态度较为强硬。张启如法官深入核实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网上查阅相关的工程建筑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方案后,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依法履行判决。最终,在司法权威下,被执行人表示,将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院执行不回避,安排专人完工,积极配合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张启如法官到执行一线现场勘察,以防当事人再起争端,执行智慧与执行措施并用,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法院执行过程更加文明规范,提升了法院的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