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来翻翻“她”的办案日记
  发布时间:2023-03-09 16:41:27 打印 字号: | |

“她”的办案日记

【三八节特别企划]

“她们”是众多奋进的平法人中的一员;


穿上制服,她们走在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线;

审理案件,她们细致入微、心细如发;

勘察现场,她们起早贪黑、风雨无惧;

普法课堂,她们循循善诱,耐心细致。

在这些的背后,她们也有着一颗赤诚温暖的心,

也更加明白作为一位女儿、一位妻子、一位母亲的心路历程。

恰逢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

让我们翻开“她”的办案日记,

看看她们如何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


我也是妈妈,你的心情我懂

   △平谷法院大华山人民法庭负责人、法官原婷婷


一天,我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她急切的说:“法官,求求您帮帮我,让我见我孩子一眼吧......”。我了解到,这是一起探望权纠纷,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女方已经半年多没见到年仅6岁的孩子,情绪已近崩溃。我说:“我也是妈妈,你的心情我懂,我们马上联系男方,一定给你满意的答复!”听后,她安心的挂了电话,但我心里明白,要想让男方积极配合探视,并非易事。

“定可鱼死网破也不让另一方称心如意”是家事类案件当事人的常见心态。果不其然,在我拨通男方电话后,他果断说:“你们罚我拘我吧,她没有资格当妈!她只会把孩子带坏!只要我活着,她就别想见着孩子!”他的言语充满了对女方的埋怨和对法律的试探。我耐心疏导,平静劝诫:“罚和拘都不是目的,保护女方的探视权利,才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你已明确表示不配合执行,我们立即向你送达预罚款通知书,给你考虑时间,如到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自行承担!”一番劝解后,男方主动给我打电话,诉说委屈之外还表示由自己父母送孩子与女方见面。见面当天,女方抱起孩子久久不愿放开,那刻,孩子就是妈妈的全世界,旁观者无不感动落泪。一次事关亲情的执行谈判就此完结,见证了母子深情得以弥合的我,倍感欣慰!

“她”的感悟:

“柔”是女法官,她总是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刚”亦是女法官,她坚定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裁断是非曲直,直面人情冷暖。


对家暴行为零容忍

   △平谷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赵娜


分到案件后,我照例简要浏览一遍每个案件的起诉状,初步判断案件焦点以及有无需要提前调取证据、借阅卷宗。看到这个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后,我心里一颤,又是一个涉家暴的家事纠纷。

起诉状中称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女方要求对方给付精神抚慰金。我虽然曾经跟着法官处理了不少涉家暴纠纷,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因为缺乏证据,导致难以认定家暴的事实,不知道这个案件女方能不能提供证据呢? 带着疑问,我打通女方电话,简要询问一些相关情况。

“家暴这事我报过警,是他起诉我离婚,我认为我们还有感情,我不想离婚,就没有提家暴的事,但是最终法院还是判离了”,听到这,我内心很不是滋味,很多女性面对家暴总是因为各种理由选择委曲求全,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

根据女方提供的信息,我调取了双方离婚案件的判决,并且前往派出所找到了女方曾经报警的材料,其中包含了一张双方签名的悔过书,“刘某酒后将张某致伤,刘某保证以后不再有以上行为……”

庭审中,男方起初试图矢口否认,当诊断证明、悔过书等证据一一出示后,男方逐渐默不作声到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悔恨不已。庭下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当事人双方说“家庭本是避风港而不应成为风暴眼,家庭出现矛盾,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官和我都收到了女方的感谢电话,当事人一句发自内心的感谢就是我们工作最大的价值所在。


“她”的感悟:

面对家暴,要留存好证据,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是港湾,愿所有女性都能被温柔以待。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