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周某1、周某2的两处房屋依法公开拍卖的前一日,遇到了阻碍执行的情况。执行局法官孙瑜、王兰娣高度警觉,准确识别出当事人伪造证据材料妨碍司法拍卖程序的“伎俩”。经法官释法说理,当事人当场写下悔过书,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
案件回顾

2021年,被执行人周某1、周某2等人因与申请执行人景某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平谷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1等四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判决生效后,由于债务人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明,周某1、周某2名下各有一处位于平谷区的房产,于是立即启动了司法处置程序,将该两处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然而,在两处房产开拍前一天,却有案外人耿某和崔某各持一份2020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前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均声称买卖合同早于2020年签订,并已支付首付款,两人都认为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质疑拍卖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中断拍卖程序。
二
谈话现场

收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孙瑜即刻发现了三个疑点:一是案外人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与房屋买卖合同落款日期虽然分别为2022年和2020年,但两张纸质材料的氧化状态却一致;二是二人按捺的手印没有出现油印散开情况;三是异议申请书与房屋买卖合同都采用仿宋字体打印。这些蛛丝马迹均显示两份材料极有可能是一台打印机在同一时间打印。
掌握这些线索后,孙瑜与王兰娣同两名当事人分别谈话,就以上问题要求两位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对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司法责任予以释明。

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谈话工作后,案外人耿某和崔某低下了头,承认了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面对法官悔恨不已,当场撰写认错书。该起伪造证据案件,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王兰娣在对其批评教育后,立即开启司法处罚程序,就其违法行为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