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8)京0117执1176号
执行依据:(2017)京0117民初4267号
执行标的总额:6 40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56 600元。
未执行标的额:6 396 5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56 600元。
悬赏金:追回到位的总金额的45%。
被执行人:范德利,男,1959年5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西路7号。身份证号:110226195905024414。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10-89966699、89966750、89966738;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196号平谷法院执行局。
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自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法院收到执行案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15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