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
“销冠”跑路 房子装修怎么办?
作者:平谷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9 15:10:23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不乏有公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对此应区分代表行为与代理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产生效力,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其他员工对外代表公司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其对外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需要看是否有代理权:若员工签字内容在其职权范围内,则属于有权代理,签字后果由公司承担;若员工签字内容超出员工职权范围,且无公司委托,则为无权代理,此种情况未经公司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大白与装修公司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该合同内容在销售人员的职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在职且公司认可收到了部分装修款,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对于公司未收到的部分装修款,公司可以另行向其销售人员刘帅帅主张。

因此,在与公司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认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其他员工。如为其他员工,要确保签字行为在该员工的职权范围内;若签字超出职权范围,则需要确保公司开具授权委托书,并妥善保管。付款账户如为个人账户,应与公司核实并保留付款凭证,以避免事后公司不认账,造成后续诉讼负累。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