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降低,各地供暖工作陆续开始。或因私自修改暖气管道、或因采暖设备质量参差不齐,各种因供热采暖而产生的事故也随之发生。区人民法院通过下面两则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辨析事故责任。
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此提示:住户应定期对采暖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报修。如需拆改暖气片,应当提前联系供暖公司,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供暖设施的维修养护,防患于未然。
文/区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付佳星 整理
案例一:私拆暖气片漏水,自己也需承担损失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张某(化名)因进行卫生间维修,委托人员自行拆除了房屋内暖气片,因缺少相关器件,未将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连接。随后在2022年10月11日供暖公司进行涉案小区暖气试水工作,张某房屋暖气管道发生漏水,导致房屋被水浸泡。发生事故后,经张某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到现场后联系供暖公司,供暖公司人员将已拆除的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进行了连接。张某认为供暖公司在未发布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试水工作,导致其房屋暖气管跑水,造成经济损失,故将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
供暖公司辩称,其公司在涉案小区多处张贴了试水通知,包括张某房屋所在楼单元内外的公告栏。张某能够看见相关通知,供暖公司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张某暖气损坏部位为室内自用采暖设施,供暖公司仅负有用户报修后的维修责任,相关费用也应由用户负担。此外,往年10月都会进行暖气试水,张某应该对试水有预判。张某私自拆除暖气片且未连接,用户拆除暖气片要告知暖气公司或者询问近期是否进行试水工作,这属于生活常识。综上,供暖公司认为己方不应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辩称,张某陈述的因供暖试水导致房屋被泡的事实认可,但因物业公司已尽到通知、联络的义务,责任应与物业公司无关。
审理过程中,张某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要求供暖公司赔偿损失。对是否张贴试水通知,张某称其房屋所在楼宇住宅用户走东面单元门出入,其房屋为西侧商铺,平时走小区西门出入,与楼宇东面住宅单元门存在物理隔断,且不经过位于楼宇东侧道路上的公告栏。供暖公司对同一栋楼东西侧存在区别对待,往年都会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但2022年没贴,不符合其通知习惯。供暖公司承认2022年未在张某房屋所在的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但称对于往年是否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并不清楚。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的责任。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每年九、十月份为暖气试水期间,属于生活常识。涉案房屋位于小区内部,即使供暖公司未在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张某亦有从小区其他各处获知试水通知的可能。张某未告知供暖公司,于此期间进行卫生间维修,委托人员自行拆除房屋内暖气片,未及时将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连接,是导致此次泡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考虑供暖公司未在张某房屋所在楼宇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存在同一楼宇东西侧用户区别对待的情况,其亦未遵循往年的通知习惯,降低了张某获知试水时间的可能性,法院酌情确认供暖公司对张某的损失负有30%的责任。
物业公司已尽到联络和通知的义务,张某亦不再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陈述、现场情况及当地房屋装修市场价格,酌情确定张某财产损失数额为14262元,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最终判决供暖公司赔偿张某财产损失4278.6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释法:
每年九、十月份为供暖试水期间。试水时,管道内水压会突然增大,如果在此期间私自拆改暖气片,极有可能导致泡水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泡水,私自拆改暖气片的用户应当对泡水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另考虑本案中供暖公司在发布试水通知时存在区别对待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供暖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本案主要责任仍应由私自拆改暖气片的用户承担。因此,住户如果需要拆改暖气片,应当提前联系供暖公司,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供暖设施的维修养护。在暖气试水期间,更不能私自拆改暖气片。
案例二:因邻居暖气管漏水损坏房屋,损失的租金谁来赔?
案情简介:
赵某(化名)与谢某(化名)系相邻关系,谢某所有的房屋位于涉案房屋正上方。2021年,谢某的房屋暖气管道泄漏,大量水渗漏至赵某房产内,造成赵某的房产房顶、墙面、地面被浸泡,致使房顶、墙面、地面、电器、家具及其他物品因水浸泡损坏,并致赵某的该处房产丧失使用功能而无法继续向租客王某(化名)租赁。二人协商不成,赵某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承担房屋损坏维修费、家具损坏损失费用、电器损坏损失费用、灯具损坏损失费用、其他物品损毁损失费用、房屋租赁补偿费、误工损失、诉讼费及涉及本案的鉴定费用共计十一万余元。谢某辩称,漏水是因为其使用了某飞公司生产的劣质暖气片所致,对原告损失其没有过错,不是侵权行为人,赵某起诉其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应起诉某飞公司及门市部索赔。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造成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为被告所有房屋的暖气漏水。被告辩称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其使用了劣质暖气片,故其不应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被告应承担对原告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关于暖气片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案解决。关于损失数额,本案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的选取是经原告申请,被告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指定的,且原告在申请鉴定时,法院已将鉴定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原、被告双方释明,因此,赔偿的数额以鉴定的结果为准。原告方称因为房屋漏水后,导致之前的租户不再续租,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租赁补偿费,但财产损害赔偿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该笔租赁补偿款不属于应赔偿的范围,故法院未予认可。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秋冬季节是暖气片漏水事故的高发季节,在暖气片安装时,应选择质量合格的产品,使用者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一旦发生漏水事故,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报修,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作为邻里,应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积极就损失赔偿进行协商,避免矛盾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