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
交通安全
普法小故事
真实案例
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在这个繁忙的城市中,车水马龙、行人匆匆。每天,我们都在交错的道路网中穿梭,然而,在这看似井然有序的表面下,却隐藏着许多关于交通风险与隐患。城市的拐角处,门口的停车场,路口的红绿灯,发生了一个个案件,提醒我们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让我们随着这些小故事,一同探寻道路交通背后的普法之道。
酒后驾车撞灯杆
赔了夫人又折兵
酒驾撞路灯
最后,我们聊聊小王。他在一个晚上酒后骑着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不慎撞上了路灯杆,导致自己受伤。结果,在被检测后,他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超标了。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小王三个月的拘役,缓刑六个月,并罚款六千元。小王深感后悔,明白了酒后驾车带来的不仅是对他人的危害,也是对自己的伤害。
驾驶安全第一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危险驾驶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不仅危害他人,也会害了自己。酒后驾车,不仅要为他人负责,更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希望大家都能时刻记牢。
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