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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指南针 | 交通安全普法小故事 第三集
作者:平谷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3:04 打印 字号: | |

在这个繁忙的城市中,车水马龙、行人匆匆。每天,我们都在交错的道路网中穿梭,然而,在这看似井然有序的表面下,却隐藏着许多关于交通风险与隐患。城市的拐角处,门口的停车场,路口的红绿灯,发生了一个个案件,提醒我们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让我们随着这些小故事,一同探寻道路交通背后的普法之道。



 无证加酒驾 

必然负刑责

无证醉酒驾驶


再来说说小李,他在一天的夜晚,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可是他却不知道,驾驶三轮摩托车也需要有相应的驾驶证。更让人吃惊的是,他在被查获前竟然还饮酒。小李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知情,可是法院并不买账。因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都是违法行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小李一个月的拘役,并罚款二千元。


开车不喝酒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有合法的驾驶证,否则后果很严重。酒后驾车更是危险之举,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




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