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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片不全送 条款要看清
作者:平谷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5 16:21:40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0年,李某在某摄影工作室举办的活动中购买了1000元储值卡,套系内容载明不含全部底片。李某为女儿进行了第一次拍摄,消费299元。2021年12月,李某为女儿订购第二次拍摄套餐,储值卡消费699元。拍摄完成后,李某进行选片,并签署拍摄单据,载明套餐内容含相册、摆台等,并注明不是全部底片。李某选好的底片,摄影工作室已向其提供。双方就已选片之外的底片产生分歧,李某称高某是摄影工作室的员工,其承诺赠送全部底片,系代表商家答应,李某作为消费者,损失应由商家承担,故要求摄影工作室提供全部底片摄影工作室不认可,称高某答应赠送全部底片,系其与李某的私下交易,与摄影工作室无关。另,法院调取了市场监管局现场笔录,载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有三台电脑除入册底片外未发现李某及其女儿的检索信息。

【调查与处理】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摄影工作室出具的摄影单据中签字,表示其明知该合同载明不送全部底片的内容,现双方均认可李某选好的底片,摄影工作室已向其提供,摄影工作室就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李某与高某私下承诺,不能对抗李某与摄影工作室达成服务合同的效力。且经过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除入册底片外,其他底片已无法提供,故对李某要求返还底片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摄影工作室出具的单据中明确载明“不是全部底片”,李某在单据中已签字确认,表明李某对该摄影服务内容明知。现双方均认可摄影工作室已经向李某提供了选好的底片,摄影工作室履行合同义务并无不当。李某以高某承诺返还所有底片为由要求摄影工作室返还所有底片,缺乏合同依据。经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摄影工作室并未保管全部底片,李某坚持要求其返还,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典型意义】

每年因涉及影楼、摄影工作室等投诉中,因底片归属、费用等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关于该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影楼或摄影工作室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底片需要另外收费或底片归属问题,事后再收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到工商或消协投诉。二是影楼或摄影工作室事前明确告知底片收费或归属,而消费者同意并签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侵权的。因此大家拍摄照片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再签上自己的名字。


 
责任编辑:平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