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开刀,不手术,治疗两次就能让你焕发青春光彩,这种广告语让不少爱美之人心动不已。临近春节,越来越多女性走进美容机构尝试改变自己的容颜和形体,来一次容光焕发,但由于市场上的美容机构鱼龙混杂,一定要练就火眼金睛。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0日晚7时许,某美容中心的一名店员李某约崔某某到美容店做骨态焕体体验,由某美容中心的合作伙伴北京某公司派来的美容师为崔某某做右部髂骨的手法按摩,大约10分钟左右结束。崔某某体验完后,觉得右部髂骨与左部髂骨有变化,体验感觉不错,又让美容师将左部髂骨进行了按摩,用时大约40分钟。全部按摩结束后,崔某某回家取现金19 800元交至某美容中心,未开具发票。某美容中心告知崔某某,该项目的效果是可以让体形变美、变好、放松肌肉,一共需要做两次,第一次治疗后效果达到80%,第二次治疗后效果达到100%,第三次帮助复查。崔某某做完一次按摩后,感觉未达到其欲治疗盆底松弛、膀胱功能下降的效果后,向某美容中心提出退款。现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
【调查与处理】
崔某某到某美容中心体验骨态焕体项目,某美容中心应就其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等事宜详尽告知顾客,让顾客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自愿地合理消费。崔某某现已60岁高龄,且非特殊职业人群,明显不属于追求体形的消费人员,故某美容中心向崔某某推销服务项目时存在介绍的内容不明确不详尽之嫌。结合某美容中心对崔某某所做手法按摩服务和骨态焕体价目表,崔某某主张该项服务价格过高,具备合理性。考虑到服务事实、服务效果、服务次数、某美容中心成本等,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酌情判定某美容中心退还服务费。某美容中心关于其为崔某某服务髂骨和耻骨两个部位,能够通过按摩使崔某某形体改变,放松肌肉等舒服的效果的答辩意见,因某美容中心未能举证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崔某某与某美容中心虽然未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某美容中心为崔某某提供骨态焕体美容服务,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某美容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崔某某服务费13 200元并驳回崔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变美途径千千万,在此,小编提醒大家第一要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切记不要为了追求美丽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自然的老去未必不是一种美;第二要在选择美容机构和接受美容服务时务必慎重,应注意美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从业人员是否有从业资质等;第三是在美容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消费前明确美容项目、产品、价格、效果等,消费后要注意保留消费记录等,以便于在后续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