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近日,平谷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朱政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平谷三中,开展“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普法讲座,平谷三中初一全体学生聆听此次讲座。
朱政主任以“知法、守法、用法”为主题,选取发生在学生周边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例,将案例故事化、情景化,引导学生参与情景之中,以讲述“法治故事”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了校园欺凌是什么,校园欺凌的类型和危害,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校园欺凌的代价以及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引导学生远离、抵制校园欺凌,勇于向欺凌行为说“不”。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此次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引导同学们学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建设文明校园、法治校园提供司法保障。今后,我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好常态化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助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典型案例及小贴士
1、校园欺凌典型案例1
2023年某日下午,三被告人伙同多名初二、初三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一僻静处,采取扇耳光、辱骂等方式,无故对被害人(15岁)进行殴打,并将部分殴打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后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三被告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8至6个月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同学们要知法、守法、用法,法律不仅是规范我们的行为,更重要的还要保护我们的权利。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更需要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的关注和保护。同学们自己也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预防被侵害的能力。
2、校园欺凌典型案例2
2022年,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四(男,14周岁)因琐事在微信中发生口角,后张三得知李四在某处游玩,伙同多人将被害人李四带至某停车场,持甩棍对他进行殴打、辱骂,并打李四面部,还要求向其下跪磕头,同伙在旁持手机录像,后张三将李四被打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导致视频在网络中传播。被告人张三因此事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欺凌事件对受害人可能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自我评价降低,孤独、焦虑、抑郁影响人格发展等心理伤害,甚至可能成为欺凌者。同学们要知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真正的强者是能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管理好情绪,理智面对矛盾,做情绪的主人。
3、遇到校园欺凌不要怕!这三点机智防身术来帮你
朱政法官提出三点“机智防身术”:
一是保留证据,无论是被侵害时还是侵害后,不要自行清洗、整理衣物,及时取样化验。
二是勇于披露,请一定向成年人求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多次侵害或者更严重后果。请放心,司法办案人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是及时报警,报警后如实陈述,不作虚假证明。